货物操作之提货程序货物内陆接运流程
有领货凭证时,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货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到车站核算室交付窗即可提货,无领货凭证时,除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货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外,还需另一单位出具经济责任担保证明,常有货物到达的单位只需与车站办理委托提货手续,即可由业务员凭身份证提货,方便又快捷。
1,销售人员在接到客户委托书后,确认操作方式,转运方式等必要内容,由具体操作人员负责操作跟操作人员将认真审核委托书并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操作。
2,为便于货物的及时通关,一般情况下,客户应在货到目的港3个工作日前将报关所需单据(所需单据另附说明)送达我司。
3,操作人员与船公司确认货物实际抵港日期,如有超大或超重货,须车船直取操作时,我司提前和船代联系换出DELIVERYORDER,同时向海关/港区提出车船直取申请,同时需要客户密切配合,在货到目的港7个工作日前将报关所需单据送达我司。
4,货物到港后,立即安排换单,报关,报检,并随时向客户汇报报关进展情况。
5,海关出具关税及增值税发票后转客户处,请客户汇款,支付支票/汇票或应客户要求代垫(原则上我司将按行业惯例收取2.5%~3%的代垫手续费)。
6,海关放行或验货放行后,我司将会与客户确认相关送货事宜,如时间,地点,并请客户作接货准备。
进口报关所需单据1.海运进口口岸清关所需单据:1)提单正本(发货人,收货人背书)2)报关委托书正本3)发票,装箱单副本4)合同副本5)进口单位海关十位编码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如为机电产品)7)免税表(如为免税货物)如特殊货物需要特殊批文,请货主另行提供,2.海运进口转关所需单据:1)提单正本(发货人,收货人背书)2)报关委托书正本3)发票,装箱单副本4)合同副本5)进口单位海关十位编码6)海关转关关封7)免税表副本(如为免税货物)如特殊货物需要特殊批文,请货主另行提供备注:所有自美国,日本,欧盟等地的进口货物,如为木质包装,收货人须提供正本熏蒸证明或植物检疫证书,如为非木质包装,收货人须提供发货人出具的正本非木质包装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