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货物运输工作水路货物运输营运方式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①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②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③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④托运人应当在货物的外包装或者表面正确制作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内容包括发货符号,货物名称,起运港,中转港,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
⑤除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预付运费。
⑥除另有约定外,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活动物,有生植物,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并随船押运,托运人押运其他货物须经承运人同意。
⑦托运人应当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
⑧托运笨重,长大货物和舱面货物所需要的特殊加固,捆扎,烧焊,衬垫,苫盖物料和人工由托运人负责,卸船时由收货人拆除和收回相关物料,需要改变船上装置的,货物卸船后应当由收货人负责恢复原状。
⑨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活动物,有生植物时,应当与承运人约定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使用冷藏船(舱)装运易腐货物的,应当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确定冷藏温度。
⑩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①承运人应当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干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承运人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④货物运抵到达港后,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到货通知的时间,信函通知的,以发出邮戳为准,电传,电报,传真通知的,以发出时间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应当每十天催提一次,满三十天收货人不提取或者找不到收货人,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在承运人发出通知后三十天内负责处理该批货物,托运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处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⑤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包装不符合要求,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不符合规定,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托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
十一,违约责任:。
1.在货物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
2.乙方因超载或故障等原因,要求减载或转载才能交货的,发生的过载,转运等费用和货物亏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船舶发生计少包,由乙方赔偿少包损失并承担亏吨运费。
十二,特约事项:。
乙方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盖船设施,货物装妥后及时盖船,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
乙方必须提供船舶保险单,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航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内容真实,清晰。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而对船只进行的调度安排,不得违反仓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也叫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按事先制订的船期表(linershipping),在特定航线的各个既定挂靠港口之间航行,经常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transportservice),并按运价成本(tariff)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杂货班轮运输为较早的班轮运输,主要以散货杂货为主,对货主而言,杂货班轮运输具备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适应小批量零星件杂货对海上运输的需求,能满足各种货物对海上运输的要求,并能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因班轮公司负责转运工作而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等优点。
(1)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ldquo,四定一负责&rdquo,班轮运输有航线,停靠港口,船期和运费率固定的基本特点,此外,班轮运输的装和卸是由承运人负责。
②承运人与货主之间在货物装船之前通常不签订具有详细条款的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装船后或接收货物后签发载有详细条款的提单并作为双方货物运输责权划分的依据。
③班轮运输可以为多个货主服务,特别适应小批量零星件杂货的水上运输,运输速度快,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而且能保证货运质量。
④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2)班轮运输的作用。
①有利于一般杂货和不足整船的小额贸易货物的运输,班轮只要有舱位,不论数量大小,挂港多少,直运或转运都可接受承运。
②由于&ldquo,四固定&rdquo,的特点,时间有保证,运价固定,为贸易双方洽谈价格和装运条件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
③班轮运输长期在固定航线上航行,有固定设备和人员,能够提供专门的,优质的服务。
④由于事先公布船期,运价费率,有利于贸易双方达成交易,减少磋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