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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

日期:2023-01-12

  a:托运人有需要运输的货物,b:承运人能够提供托运人所要求的运输工具,c:该货物运输不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或是能够提供所需的材料,证明允许运输d:发站能够办理该种货物的运输,e:到站能够接受该种货物的到达, 。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铁路,水路,公路,民航等四个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协调国内各种运输方式关于货运事故赔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按照货运事故发生的运输方式,本规定分别适用于铁路,水路,公路,航空运输,军事运输以及铁路,水路,公路,航空货物之间联合运输。

  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根据承,托运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责任方向受损方按照下列规定负责赔偿:。

  1.执行国家定价的货物,包括:实行合同定购的工,农业产品,计划调拨的各种生产资料,统一调拨分配的日用工业品,轻纺工业主要原材料以及纳入计划的进出口商品等,应按照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2.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货物,应比照前项国家定价货物中相同规格或类似商品价格标准计算,但托运人已按货物实际价值办理保价运输的,由责任方按本规定第五项有关内容处理赔偿,本规定的各项赔偿价格,均以起运地承运当日的价格为准。

  对丢失,短少的货物,如起运地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对变质,污染,损坏的货物,也可按受损货物减低的价值或支付加工,修理费用的方式赔偿。

  国外进口商品在我国口岸起卸后又进入国内运输的,处理国内运输赔偿时,一律以人民币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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