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过程交接手续进出境快件运营企业
(1)承托双方对包装货物要件交件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对门到门重箱,集装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要凭铅封交接。
(2)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卸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运单相符,并查看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交接,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货损货差,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收货人不得因货损,货差拒绝收货。
(4)货物交接时,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如有不符,按有关规定处理,查验,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建立台帐,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并认真查找物主,②经多方查询,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按国家经委《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办理,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
进出境快件业务是指运营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的经营活动。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快件业务,首先要依法注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批,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快件运营企业的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办事准备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须经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有进出境快件业务经营权,2,需交验以下材料:(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快件业务的批文,(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4)企业合同,章程,(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7)快件专用仓库的管理制度,(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9)企业快件业务的专用标识。
办事机构义务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文件材料,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快件运营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办事程序第1步:快件运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海关快件营运业务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企业章程,(6)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7)专用监管仓库图纸,(8)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第2步:主管海关受理快件运营企业的申请,并派员对其发送,揽收,运输能力和所在地专用监管仓库进行考核和检查,第3步:主管海关将有关资料和初审意见报上海海关监管处审批,监管处复审后上报海关总署。
第4步:海关总署批复核准的,由主管海关向快件运营企业发给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