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货运手续办理和运输主要运输单据
国际物流货运手续办理。
(一),发运手续。
1,组配:根据运输计划和铁路货运的规定,按照货物的品种,性质,重量,体积来组装装配。
2,制单:清楚,准确的填写有关商品运输的各种凭证。
3,托运:按照规定日期向承运站提交货运单,将商品运至发货站,与货运员办理清点,检验,交接手续。
4,送单:托运人员及时将领货凭证,付费收据,运输交接单,商品购销凭证等有关单据提交收货单位。
5,预报:商品发运后,发货方应立即向收货方核算和收取代垫运杂费以及其他费用,并向收货方预报商品的到达时间。
(二),中转手续。
1,接受中转商品:中转点接到中转商品时,应立即按货单核对验收,如有不符,要查明原由,更正后再进行转运,不能错来错转。
2,发运中转商品: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按商品到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运,做到一批货一批清,发运时要注意单,货同行或单据先行。
海运提单包括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两种,这两种提单的格式不同,其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前者除提单正面列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填写的有关货物与运费等记载事项外,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后者仅在提单正面列有简单的记载事项,并表明“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例外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租船合同办理”,而提单背面则无印就的条款。
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货日期,往往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因而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船名称,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也可转为已装船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