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货运常识对出口包装提出的条件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的货物,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这种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对出口包装提出的几点条件。
1.出口包装要适应出口商品的特性,防止货物破损,变质,污染等损失发生。
2.出口包装要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如海运出口包装要求牢固,防挤压,防碰撞,铁路出口包装运输要求包装防震,而航空出口包装运输要求包装轻便等。
3.出口包装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如美国政府规定,凡未经过处理的中国木制包装,一律不准入境,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等,此外,如果客户对包装提出某些特定要求,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满足。
4.出口包装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这就要求出口包装箱设计合理,出口包装箱规格,重量,体积适当,出口包装箱方法科学,包装标示清楚,以适应出口包装标准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