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转运货物出境申报和特种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国际转运货物的出境申报。
(一)船舶代理公司在国际转运货物出境前按照出境船名,航次填写《外国货物转运准单》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一式两份。
(二)主管海关将《外国货物转运准单》,《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与留存的进境国际转运货物舱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和《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加盖“国际转运放行章”。
(三)《外国货物转运准单》由海关留存,《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由船舶代理公司交于码头专用堆场,专用堆场凭此发货装船。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较外层用布包装。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