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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铁路货物运到期限和国际货代知识

日期:2023-02-20

  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运价里程超过250运价公里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4)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5)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但是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所以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船长作为承运人的现场代表,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船长必须完全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条款,只有这样,船长才能知道在履行合同中应如何做,并能在产生纠纷和争议之前,及时地收集到有利于承运人的现场证据。

  首先,船长应该明确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就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恪尽职守,照管货物,不要绕航。

  关于船舶适航,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对此都作了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那么如何来认定承运人是否做到了谨慎处理而使船舶适航呢,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所谓适航的船舶,就是能够抵御通常的海上风险,或是在通常的航海环境中,不会对货物产生危险或损坏的船舶。

  第二,一个恪职尽责的承运人,应该在航次开始前,对船舶进行仔细的检查,看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在船舶开航前应该消除缺陷。

  第三,对船舶的仔细检查是指对船舶定期的适当而全面的检查,包括船上的维修保养工作,操作规程,船舶管理及常规命令等,由此可见,承运人能够作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长和船员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因为所要进行的检查工作和维修保养,都是通过船长和船员来完成的,所以作为承运人代表的船长,就必须对船舶进行完善的管理,组织船员进行各种检查工作和维修保养工作,并认真地做好各种记录,这些记录包括各种日志,工作计划,每日工作记录和各种报告表等,一旦发生了关于船舶适航性的纠纷,承运人和船长就能够提出以上证据,证明承运人为使船舶适航已做到了谨慎处理。

  关于绕航,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作了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其它合理的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见,不合理的绕航将构成违反合同,在实际工作中,要解释什么是合理的绕航是相当不容易的,在确定绕航是否合理时,考虑的因素不仅要包括承运人的观点,而且还要包括货主的意见,为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可以绕航,但是船舶不能在事故地点毫无必要地延误时间,其它合理的绕航,一般认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存在危险或即将发生危险,承运人为了保护或保存货物可以绕航,第二,如果运输合同中包含了自由绕航的条款,可以绕航,但仅仅依靠这样的条款而绕航是不安全的,因为对这类条款的解释是非常狭窄的,并作了限制条件,实际工作中,如果船舶偏离了协议的,直达的或习惯的航线,或者航程中发生了延误,船长必须立即通知承运人,同时还必须对发生绕航或延误的确切而详细的原因作出全面地记录,这些记录包括航海日志,船岸通讯,航向记录,海图及气象航海警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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