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货物收运知识和货运代理责任
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承运人收运货物时,应当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凡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凭证,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航空货运单(下称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基本责任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责任期限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对合同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对仓储的责任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权利委托方应支付给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货运代理人赔偿后,从货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其他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偿还,当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全部赔偿后,有关货物的所有权便转为货运代理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