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和零担货物运输程序
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承运,交付,包装检查,内部交接,装卸作业等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临时停限装第11条车站应按照《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营业范围办理货运业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加以限制时,属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批准,跨局的须经铁道部批准,由于设备大修,改建等原因限制整车货物到达时,应提前两个月办妥报批手续,第12条对临时停限装事项,车站应在营业场所对外公告。
凡要求停止零担货物到达的车站,应同时停止零担货物发送业务。
第三节取送车作业第13条车站应做好日班装车作业计划和卸车预确报工作,并根据装卸作业,待装货物和货位情况,确定取送车计划,及时取送,送车要对准货位,装卸作业始末时间和取送车始末时间,均应有汇报和登记制度。
1)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运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托运人注明的特约事项,经承运人同意后,承托双方签章生效。
(2)零担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
(3)托运危险物品时,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运输易污染,易破损,易腐烂和鲜活物品,其包装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协议的规定。
(4)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
(5)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
(6)托运时,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统一规定注有运输号码的货物标签,需要特殊装卸,堆码,储存的货物,应在货物明显处加贴储运指示标志,并在运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