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承运问题和联运进口货物交接
承运人对托运人提交的货物运单应逐项审核,填记承运人记载事项加盖承运章后,将其中一联交托运人存查,承运有受理凭证运输的货物后,要在证明文件的背后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准运证明文件可随货同行,以备查验,货物到达后,一并交收货人或退还托运人。
承运港,站转运集装箱,应核对箱号,并检查箱体和铅封,发现箱体损坏或铅封脱落,须交接人签认或或重新加封后,方可起运。
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全过程负安全责任,应适时检查,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潮,防腐,防丢失,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遵守商定的事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Sum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联运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与分拨联运进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联运进口货物的交接程序与出口货物的交接程序基本相同,其做法是: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及海关做好到达列车的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由双方铁路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交的货运票据呈交接所,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
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单据核放,货物报关和验关工作,然后由铁路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向编组向国内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