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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交接手续办理和铁路货运种类划分

日期:2023-02-03

  (1)承托双方对包装货物要件交件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对门到门重箱,集装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要凭铅封交接。

  (2)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卸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运单相符,并查看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交接,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货损货差,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收货人不得因货损,货差拒绝收货。

  (4)货物交接时,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如有不符,按有关规定处理,查验,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建立台帐,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并认真查找物主,②经多方查询,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按国家经委《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办理,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

  铁路货物种类的划分铁路对托运人托运的各种货物,按货物自身的性质和运送条件,分为普通货物和按特殊条件办理的货物两类,普通货物:在铁路运送过程中,只需按一般运送条件办理的货物,接特殊条件办理的货物:由于货物的性质,重量,体积和状态特殊,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使用特制或专用的车辆(如长大货物车,冷藏车,罐车等)运送或需要采取某些特殊运送条件和措施,才能保证货物完整和行车安全(如超限货物,鲜活货物,危险货物等),均属按特殊条件办理的货物。

  整车货物运输托运人向铁路托运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及其以上货车运输的货物,应按整车运输的方式向铁路(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下列货物限按整车办理: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它货物的污秽品(如未经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5,蜜蜂,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定有管内按零担运输的办法者除外),一批货物重量超过2t,体积超过3m3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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