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货物运输方式和运输变更常识
铁路货运货物运输对托运的规定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货物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统一箱型,至少一箱,较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a.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b.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c.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d.散装货物与成件包装货物,e.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f.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
(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