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和报关时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