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放行涉及相关证件和舱单电子数据知识
海关报关放行涉及的相关证件。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发活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任凭此装船启运出境。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签发,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办理有关业务,因此,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海关才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1,报关员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2,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收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为加强管理,防止不法的斤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伪造假《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行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海关核发印有防伪标志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是指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向海关传输的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载货清单数据,其内容应与纸质舱单数据相一致,除特殊情况外,舱单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3年。
海关为什么要求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与“舱单电子数据”。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强化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海关在进境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且收到进口舱单电子数据并与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签章的纸质舱单审核,确认后,方可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