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关前准备工作及托运单与装箱单二单缮制
出口前缮制全套报关单据,并根据集港日期及时向海关申报,全套报关单据包括报关委托协议书(格式以海关的要求为准),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出口方应根据出口货物品名,查阅海关税则,确定该出口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若出口货物为法检商品,则应提前向有关检验机构申请报验或委托代理在装货港当地申请报验,为以后顺利通关,出货创造条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方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手续的重要单据,报关单填写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以及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注意,所填内容应与箱单,发票,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单单相符,货物品名与其商品编码相符,数量及单位应与该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单位一致。
货物的准备,目前海关实行货到报关,因此提前将出口货物准备好是顺利通关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工厂送货,出口方可将货物发运到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如果出口方要求产装,则承运人可将空箱运至出口方的仓库,在将货物装箱之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堆场,在出口货物装箱过程中,如何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呢,出口方只有对集装箱内部尺寸了如指掌,才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单件体积选取合理的装箱方式。
目前,报关一般是电子结关,造成退税核销慢的主要原因,是托运单和装箱单(二单)上的人为差错,以及不规范填制,由此造成理货舱单与海关预录入的资料不符,增加了海关,船代和货主本身大量的重复劳动,耽误了出口货物的退税核销工作,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何避免差错。
一,现行装箱单一式5份,除码头,船代,发货仓库,理货各执1份外,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为存查依据,如若不规范填制,不仅有损各货主单位对外的形象,也可以影响船方在国外的交接(船代与船公司根据上栈收据签发提单)。
二,装箱单填制的每荐内容一定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品名,件数,数量,重量等,一定要与实物一致,否则,一旦被国外海在查实,轻则将以走私货罚没,重则要追究弄事责任,在国内,一旦查实不符轻的不能及时出口,重的也要追究责任,撤销装箱点等。
三,装箱后,实际装箱数量,件数,毛重,尺码等,与原规定发生溢缺时,除在随车的装箱单上更正外,必须以较快速度详告货主,以便向其他有关单位输列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