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操作程序和危险品报关注意事项
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
(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各个国家危险品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对危险品的报关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我司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