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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关货物通关规定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流程

日期:2022-12-15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运输公司及其代理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准确,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舱单数据,包括空运分运单和海运分拨舱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海关得到空运运单或海运舱单数据后即可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在到货后即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出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流程。

  一,注册,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申请人次申请时需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注册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申请人用户名,密码由申请人自行设定。

  二,申请,申请人进入《电子监管系统》特殊物品企业登录,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并上传申请附表和随附文件,附表文件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附表)》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附表)(格式见附件),随附相关文件主要为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和特殊物品描述性文件等。

  三,受理,卫生监管处检疫查验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情况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分别作出“受理”,“材料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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