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报关注意哪些方面发现货物品质问题处理
快件的报关。
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1)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3)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
(4)机器,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