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办理事项对包装物品类型要求
航空货运单办理注意事项。
1.航空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NEGOTIABLE)字样。
2.航空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3.一张航空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4.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5.空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机场空运中对包装物品的类型要求。
1.纸箱。
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的总重量。
2.木箱。
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空运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铁桶。
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4.条筐,竹篓。
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辟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