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怎样节约港口使用费及提单丢失后如何补救
港口使费是运输成本的主要开销项目之一,有些船公司港口使费的支出,占总成本的1/4以上,仅次于燃油费和船舶修理费,因此,节约港口使费,是远洋运输企业为降低运输成本而必须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船方节约港口使费的途径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船方必须了解和掌握各港各种费目的收费规则,及其费率调整情况。
2.船方应十分注意合理安排船舶在港内的各项作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正确掌握船舶进出港时间,应努力争取白天进出港口,因为各国港口领航,拖轮,系解缆等费用,在夜间,节假日都增收附加费。
4.船舶进出港前,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调平船舶的首,尾吃水,以减少船舶较大吃水,因为有些港口,如日本港口的引航费,是按船舶的总吨位和首,尾较大吃水为准。
5.正确地申报船舶吨位,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灯塔费等都以船舶的吨位为计算依据,对于二层或二层以上全通甲板的船舶,都可在两舷勘绘三角吨位标志,并用大小不同的两种吨位,来替代过去遮蔽甲板船的开闭式吨位,当吨位标志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大吨位,当吨位标志未没入水中时,船方应申报小吨位。
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若考虑到资金滞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