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规定和物流分类标准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按照不同的标准,物流有不同的分类,通常,物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物流的范畴分为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
社会物流属于宏观范畴,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仓储,装饰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公共物流和第三方物流贯穿其中,企业物流属于微观物流的范畴,包括生产物流,供应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和废弃物流等。
2,根据作用领域的不同,物流分为生产领域的物流和流通领域的物流:。
生产领域的物流贯穿生产的整个过程,生产的全过程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便要求有相应的供应物流活动,即采购生产所需的材料,在生产的各工艺流程之间,需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过程,即所谓的生产物流,部分余料,可重复利用的物资的回收,就是所谓的回收物流,废弃物的处理则需要废弃物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