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报关应注意什么对进出口货物查验要求
各个国家危险品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对危险品的报关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