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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基本术语知识如何加强出口商品检验

日期:2022-12-02

  海运基本术语的相关知识。

  转租合同,租船人和下家之间订立的合同,其合同的条款条件与租船人和船东订立的合同(常称为Headcontract)相同,订立相同条款的目的是保证租船人将可能要付给下家的任何款项,比如速谴费,都可以从船东那里收回。

  空载行驶,在两港间空载航行,船舶不得不空载的原因:(1)在卸货港没有可装运的货物,(2)有些情况下,船舶在两港之间可能有一系列航次运输,但只有一个方向的货物适合运装,(3),另一些情况是,空载驶往某港口去装运高运费的货物,比装着低运费的货物驶往该港可能更合算。

  费率等级,航运公司或班轮公会运价表上的一个种类,每个种类包括一个单费类和适用于该费率的一组商品,这些等级被变成号码便于识别,前面可能加上W或M,表明运费是按重量还是按尺寸计算的。

  附加滞期费,由于未在约定的滞期内完成装卸,根据情况而由航次租船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付给船东的金额,附加滞期费的日费率在租船合同中约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加强检验和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促使有关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的思想,改进生产加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符合外销要求,扩大出口贸易,提高经济效益,多创外汇,从而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的原材料,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定检验和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对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信用证等的规定加强检验,做到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出证放行,积极配合外贸公司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坚决不放行,不准出口。

  为了配合外贸,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出口商品,尽可能扩大出口预验,使不合格因素在生产,备货过程中消除,发现不合格时得以及时返工整理或另行组织货源,以免影响及时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加强检验把关的同时,又要积极为对外贸易服务,在检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协助生产部门研究原因,从技术上指导生产部门提高产品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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