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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货遇到“改港”处理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手续

日期:2022-11-30

  出货后要求改港的原因多种多样诸如:贸易摩擦不确定性,港口的罢工,码头的拥堵等等都有可能收到发货人临时更改港口的要求,一般情况也不能拒绝客户的要求,但改港涉及各种文件,申请,费用,操作起来却也十分复杂。

  将新的目的港发给船公司,得到船公司舱位确认后,就可以通知车队修改进港箱单,更改成新的目的港及中转港,主要涉及单证上的更改费用,费用较少。

  遇到这种情况,时间向船公司申请,如果同一航线的不同港口,批复相对容易,如果需要转接不同的二程船,需要跟目的港和中转港确认,因为柜子进港之后,会根据不同目的港放在不同堆位上,一旦更改中转港/目的港就需要港区将箱子转移到其他堆位上,如果临近截港时间的话需要更多搬倒,所以一定改港要趁早。

  已出运未到港,这种情况改港比较麻烦,需要考虑多方因素,需出具改港保函给船公司,他们核实该票货物是否已发目的港舱单,该票货物是否已过中转港,这些都将决定是否能改港,如果已发目的港舱单,那么船公司需发邮件到目的港确认改港可行性和罚金,如果货物已过中转港,需要确认所去往的港口是否为这条船途径挂靠的港口,如果不是挂靠港口,那么不能直接更改,需要到港目的港后,再与船东确认改港事项。

  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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