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熏蒸要求及海运出现货损处理
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和拼箱熏蒸。
整箱熏蒸:。
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
2.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然后进行熏蒸。
3.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
拼箱熏蒸: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1.同一个目的港2.同一个国家3.同一个航次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国际货物贸易通常离不开长途运输(海运,陆运,空运或多式联运),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损,即使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也并不代表货主或者被保险人就能高枕无忧,在处理运输货损事故时,非专业从事货运,外贸行业的客户经常会因缺乏处理经验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承运人交付货物之前或交付时,收货人发现明显货损,应及时将货损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货损情况非显而易见的,也要及时通知,《海商法》规定,在国际海上运输或多式联运情况下,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货损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在通知承运人和保险人后,还要及时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损状况进行检验,并且较好是与承运人,保险人进行联合检验(共同指定一个检验机构或是各自指定检验机构联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