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定义承运人和营运人及海运单的使用
“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吗。
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批准后,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可以在境内停留多长时间。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时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较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