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包装标志的定义及进口货物港口交接程序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包装标志有以下类型:。
(1)运输标志,即唛头,这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唛头的内容包括:。
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即每件标明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长×宽×高),重量(毛重,净重,皮重)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
(2)指示性标志,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标志,对于危险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