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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托运流程和货物运输合同种类

日期:2022-11-21

  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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