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操作方法及托运单与装箱单事项
在国际航运中,较常见,较重要的单证就是提单,对于承运人(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人)来说,提单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对于托运人来说,提单是物权凭证。
沿海港口地区的提单流转,一般按正常程序进行,在较常见的跟单信用证结汇方式中,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后,托运人将提单和信用证一同交议付银行结汇,提单上列明的收货人要通过赎单手续取得提单,方可提货。
可是,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就会碰到一些麻烦,不少船公司为避免提单管理失控,往往没有指定内陆地区代理人为其签发提单,而是在货物启运港签发好提单再寄给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即港口签单方式),邮寄需要一段时间,某些情况下达数天之久,于是产生几点问题:。
1.内陆地区的托运人收到提单为时较晚,到议付行结汇就迟了,有利息损失。
2.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在收到提单后,如发现提单有打错的地方,则必须将提单寄回启运港更正,相隔遥远,沟通困难,甚至被迫派人专程去启运港更正。
3.有时信用证已到期,托运人只得用打错的提单去担保结汇,或在信用证过期后才拿到正确的提单,甚至在信用证过期后才拿到错的提单,被迫担保结汇,从而承担了巨大风险,陷于被动境地,根据世界通行的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可拒收货物,不付款或要求减价等,如收货人居心不良,托运人就要吃大亏。
一,现行装箱单一式5份,除码头,船代,发货仓库,理货各执1份外,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为存查依据,如若不规范填制,不仅有损各货主单位对外的形象,也可以影响船方在国外的交接(船代与船公司根据上栈收据签发提单)。
二,装箱单填制的每荐内容一定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品名,件数,数量,重量等,一定要与实物一致,否则,一旦被国外海在查实,轻则将以走私货罚没,重则要追究弄事责任,在国内,一旦查实不符轻的不能及时出口,重的也要追究责任,撤销装箱点等。
三,装箱后,实际装箱数量,件数,毛重,尺码等,与原规定发生溢缺时,除在随车的装箱单上更正外,必须以较快速度详告货主,以便向其他有关单位输列改手续。
四,根据海关规定,开船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办理更改手续,更改幅度不得超过5%,涉及许可证,配额等的要补足额度,超过时效,需到总关办理,并要补交惩罚性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