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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托运操作过程如何对商品进行估价

日期:2022-10-18

  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海关如何对商品进行估价。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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