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托运工作如何计算整箱货物海运运费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对于整箱托运的集装箱货物运费的计收:一种方法是同拼箱货一样,按实际运费吨计费,另一种方法,也是目前采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是,根据集装箱的类型按箱计收运费。
一般说来,班轮公会在收取集装箱海运运费时通常只计算箱内所装货物的吨数,而不对集装箱自身的重量或体积进行收费,但是对集装箱的装载利用率有一个较低要求,即“较低利用率”,不过,对有些承运人或班轮公会来说,只是当采用专用集装箱船运输集装箱时,才不收取集装箱自身的运费,而当采用常规船运输集装箱时则按集装箱的总重(含箱内货物重量)或总体积收取海运运费。
规定集装箱较低利用率的主要目的是,如果所装货物的吨数(重量或体积)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则仍按该较低利用率时相应的计费吨计算运费,以确保承运人的利益,在确走集装箱的较低利用率时,通常要包括货板的重量或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