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代理选择技巧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精明的货主会选择那些信誉卓著的货代,对货代的选择通常可考虑如下因素:。
一,货运代理须熟知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
首先,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由于船舶进出于不同国家,故而应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线,港口所处位置,转运地及其内陆集散地,其次,货代还应了解国际贸易的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货物的流向等,如西欧和美,加,日等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大量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并向这些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
二,货运代理应熟知不同类型运输方式对货物的适用性。
世界航运市场上存在4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和多式联运,班轮运输的特点是定时间,定航线,定港口顺序和定费率,租船运输即不定期运输,指不设固定的航线和时间表,按照航运市场供求关系,可以在任何航线上从事营运业务,运价尚可协商,适合于大宗散货承运,无船承运人是指从事定期营运的承运人,但并不拥有或经营海上运输所需的船舶,无船承运人相对于实际托运人是承运人身份,但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又是托运人的身份。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