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中货损货差索赔技巧和航空分运单定义
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1,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追查责任方,时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论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华沙公约》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计费重量,较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2,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有残损或短少,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所赔条款,每个代理的快件运单背面均有说明,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际快件的较高赔偿为100美元,凡是委托外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外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