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运运输方式和货物不正常运输赔偿处理
国际航空货运运输方式有多种,不过在这里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中的一种国际航空货运运输方式--班机运输,以及国际空运货物中转的2种中转方式。
班机运输特点:。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货物流通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天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一般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1.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较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b.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